因此中國遺產繼承人只要於繼承開始後,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即可,不同於台灣嚴格要求,須在知悉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須聲明拋棄。 民眾前往大陸辦理繼承前,建議先向主管機關確認所須具備之文書,並持該文書向 可以。通過本所的關聯律所廣東港島律師事務所,本所律師在內地代表客戶在法院進行遺產繼承訴訟。 小提醒:若是繼承人需委託代理人至大陸協助辦理,則需要出具委託書,該委託書也需要經過公(認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